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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裁决受理的广州蓝姆轿车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广州蓝姆轿车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产业分配计划已履行结束,现有的产业分配已结束。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榜首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办理人在最终分配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产业分配陈述,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完结破产程序”。广州蓝姆轿车设备有限公司办理人请求完结广州蓝姆轿车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契合上述法律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榜首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则,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裁决完结广州蓝姆轿车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