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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现在已进入暑期“休会”,但为让上述法令草案在立法会8月下旬“复会”时能更快完结审议,相关法案委员会决定在“休会”期间持续开会。在29日举办的相关委员会会议上,多名立法会议员就法令草案触及的“劏房”界说等问题提出主张或定见。
为回应大众对引进“劏房”租务控制的激烈诉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上一年1月宣告建立作业小组,研讨“劏房”租务控制事宜。依据该作业小组托付组织进行的查询,全港约有11万间“劏房”,为超越22.6万人供给住处。
查询亦显现,在2020年,“劏房”住户的每月收入中位数为1.5万港元,而“劏房”月租中位数为4800港元,即租客的月入傍边,大约三分之一用作缴交租金。“劏房”住户的人均居所面积中位数为6.6平方米。
修例控制“劏房”租务是林郑月娥本年2月提出的未来五大立法作业之一。依据法令草案,“劏房”业主与租客有必要签定列明两边权力和职责的书面租借协议。租客会获为期4年的租住权保证,租期则固定为两年,期内只可减租不行加租。此外,业主不行向租客滥收公用设施费用。